对缪氏治血三法之我见
对缪氏治血三法之我见2005年12月26日《中国中医药报》第2463期
关于“宜行血不宜止血”,关于“宜补肝不宜伐肝”,关于“宜降气不宜降火”
缪仲淳《先醒斋医学广笔记》云:治吐血有三法:“宜行血不宜止血,……宜补肝不宜伐肝,……宜降气不宜降火”,后世医家认为,对于出血证之治疗,“只要能本着缪氏三法,则就抓住了治疗要点”。笔者学之,则不以为然。因上述三法,作为统治出血之纲,与临床实践不尽相符。为此,特不揣冒昧,提出如下拙见。
关于“宜行血不宜止血”
缪氏认为,出血证当用行血之法,并认为“行血则血行经络,不止自止”。这样观点,很难令人接受。血之所以不循经络,多由经络受伤所致。经络受伤,则血从经络而出。此时若不止血,反用行血之法,血不仅不止,反而会因行血再伤经络而致出血过多。血者,“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之物,能载气运行周身,营养五脏六腑,四肢百骸。因此,失血一分,则气耗一分,失血越多,则气耗越大,甚至血脱而气亡。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凡出血证,不用止血之法,以保其血,而以行血之药伤之,是为欠妥。当然,出血可致瘀血,如吐血而血积胃中,或跌打出血,血滞皮下、肌肉或筋膜之中。此时若仍在出血,必致出血多而瘀血也多,不止血但行血,其瘀血如何祛之呢?笔者认为,应当止血行血并用,以化瘀行血。
《血证论》云:“止血者,非徒止其溢入胃中之血,使不出而已也。盖大吐之时,经脉之血辐辏而至,其溢入胃中者,听其可吐也,可下也。即停留胃中,亦与糟粕无异固无大害也。独动于经脉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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