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理赔的公证行?
公证行作为保险理赔中的另一种形式的保险中介,拥有一批与保险业务密切相关的专门人才。与理算人员不同,保险公证行不代表保险中的任何一方,它最后没有决定权或裁决权,只是做出“公证”,这种公证可以作为诉讼依据。
在香港的保险市场上,就太平洋保险寿险险种而言,保险公司除接受损失报告与支付赔款时与保险客户联系外,基本上不与保险客户接触,验损和理算工作都由公证行处理。公证行的公证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按赔款总数的一定比例(香港为2%—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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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在各国保险市场上,律师行是不可或缺的机构。因为保险关系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存在的,对保险条款的解释需要法律机构做出法律解释,保险诉讼活动亦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因此,保险律师是保险法律及条款方面的专家,没有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不需要律师的服务。
当然,律师行是民间机构,律师是民间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意见并无法律效力,律师的职能只是依照法律为委托人出庭辩护,其作用在于维护保险法律并依据法律、保险合同来维护委托人(保险公司或保险客户)的利益。至于财产保险的好处,律师介入保险案例的劳务佣金,无论是由被告聘请的律师,还是由原告聘请的律师,其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负担。
保险信息是保险企业的一个重要资源。实践证明,将与保险有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保险资料库,对保险公司之间加强业务联系,防止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很有帮助。
希望各位和我一样创业的朋友,在这个路上,我们一起为明天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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