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价值保险 一种特殊的承保方式
重置价值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按保险标的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特殊承保方式。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一般要求投保人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受损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将受损财产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重置价值保险
但是,某些保险标的(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由于使用期限较长,如果按扣除折旧以后的实际价值投保的话,那么在保险标的受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偿就不充分,不能使被保险人重置重建保险标的以恢复生产经营。因此,为使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保险人对某些标的可以按超过实际价值的重置重建价承保。
重置价值保险的实质是一种超额保险,只不过这种超额保险是经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认可的超额保险。所以,以这种方式承保的标的受损后,保险人按约定的重置重建价计算赔偿。太平洋保险怎样?还是不错的。
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限较长。由于保险期限长,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采用年度均衡保险费制,保险费多为按年度分期交纳,保险费按复利计算。
第二,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查询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储蓄性。
第三,保险人每年都有固定的保险费收入,由此形成的保险基金可供保险人进行中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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