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明 2008-10-7 09:22
“医药分家”应当缓行之一
中学时学习鲁迅先生的杂文《“费厄波赖”应当缓行》,感叹鲁迅知事之明,知道处于何世当举何策。如今我看医药分家,由于中国国情不同,亦应套用鲁迅此言--“医药分家”应当缓行。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里的合理,不是“应该”之意,而是“基础”之意,即一个事物既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基础,存在的前因后果。当前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状况,是与当前民众的观念相适应的。我国封建社会漫长,自古反对淫技奇巧,只知有形实物有价值,而缺乏--乃至无有--无形知识资产价值的意识。
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当时为树立这一意识,曾举一修电机的例子,说修好一电机,要100元,其中1元是可视的具体操作的钱,其它99元是知道如何操作的钱,即无形知识的价值。始有民众接受这一意识。而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批判“知识私有”,认为“知识愈多愈反动”,这方面的意识大为倒退。所以现在仍是这种情况,如修一电视,换一零件,5元,而修理费50元,总有人觉得5元零件费应该掏,而对50元修理费就不免感到有些掏得冤枉。现在这种医药不分,将医生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借助药品这个有形商品买给患者,以药养医的情况,正适合当前民众这种意识。如果医药分了家,提高了药品外的医疗费,挂几十块钱的号,开几块钱的药,病人就会觉得不值,转而抱怨挂号费太高,认为还不如直接到药店买药,并不认为此举能给他们带来实惠。
目前主流正规医院药品的价格均被严格监管,进出差价一般是15%。这仅是合理利润而已,只是对医院药房的补偿,根本没有反映医生的无形知识价值。商场的商品,只要能卖得出去,就是加价150%也没有人管,而当个售货员并不要高学历,高深的专业知识。所以在此意义上医生只相当于药品导购员而已,其价值甚至还不如商场售货员。 在如此情况下,竟然还有某高官主张医院药品什么价进,什么价出。我建议将此人请到CT室,看看他脑壳里有没有脑子--因为这就不是智力正常人的想法。果真如此,药房人员的工资从何而来?水电房租如何开销?药品正常损耗如何补偿?医院为何要干这赔本买卖?
目前街上药店多过米店,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为何如此?有利可图也。有何利可图?药店无须养活一批专家教授,而药价与医院相当,其利润必然高过医院--对此却没有人说不合理、不应该,而医院以药品挣一点合理利润,却大加攻击,岂非咄咄怪事?
现在由于药店广泛存在,民众在何处购药有完全的自由,医院并没有垄断药品销售,在某种程度上说,已经近于医药分家。再搞医药分家,似乎多余。再者,既然购药自由,为何民众还要到医院购药?无非是要利用医生的专业知识,所以医院卖药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以药养医应当理直气壮,15%的加价不是高了,而是低了,不是贵了,而是贱了,并没有体现出医生专业知识的价值。目前的所谓专家教授,只是混同于一般售货员而已,只是为医药批发部门打工。药之善用是宝,不善用是毒,医生化毒为宝,为何不能从中得利?世上各行各业无不以其服务对象为其收来源,如铁匠购入铁块,按购者需求将其作形状加工,或打为剑,或打为犁,而后加价出售,大家都以为铁匠付出了劳动与汗水,加价天经地义。而医生是用自己的学识经验是将药品以思维加工,用于对症的患者,同样是付出了心智,绞了脑汁,向患者加价收费合理合法。而为什么有人只认汗水不识脑汁呢?原因还是缺乏对无形资产的认同。所以,在目前国民意识未转变的情况下,医生的无形知识资产还不宜裸卖,还得继续穿上有形药品的外衣打包整体出售。
所以,医药分家应当缓行,至于缓至何时可行,要看国民对无形资产的认识程度,不知虑此,匆匆推行,必然失败。“教育改革,父母逼疯;住房改革,腰包掏空;股市改革,熊市哄哄;医疗改革,提前送终。”我们已经经不起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了。希望有关决策人员,三思而后行,不要为这顺口溜增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