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则和别则
通过对《辅行决》五脏大小补泻诸汤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规律,以小补肝汤为例,桂枝、干姜、五味子各三两,薯蓣原缺用量,据其它四小补汤的体制,应为一两,六辛三酸一甘,小泻肝汤,枳实、芍药、生姜各三两,六酸三辛,或二辛一酸,我们把这种不拘药,只论味与量的法则称为“通则”,通则审视天下群方,就如同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任妖魔千变万化,均逃不过他的法眼。仍以桂枝汤为例,桂枝六两五味子三两 薯蓣一两,可以看作小补肝汤。干姜六两 五味子三两甘草一两,也可以看作是小补肝汤。甚至大蒜(辛)米醋(酸)白糖(甘)也可看作是小补肝汤。余皆类推。
再据阴阳二十五味药,“味辛皆属木,桂为之主……”,可以看出,五脏补泻均有君药,不可混用。如桂枝、细辛、附子,三味虽同为辛药,桂枝是补肝的代表,附子是泻脾的代表。同为甘药,人参是补脾的代表,茯芩是泻肾的代表。余皆仿此。我们把这一原则称为“别则”
以上能则和别则,如车之两轮,相辅相承,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