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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再谈《一个令人不解的谜》——提高国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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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再谈《一个令人不解的谜》——提高国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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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9 2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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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mark] 不久前,我写了篇《一个令人不解的谜》,向我们自己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但又回避不了的问题:当今社会,大凡在六十岁以下的中国人,大都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读鲁迅的书长大的。按理,这一代新人所造就出来的社会,当以更加崭新的面貌出现,为何反而出现了与此相反的“高风险社会”?我认为首先是文化的灭亡,蒋庆先生在《政治儒学》中说得很对:“依中国人的历史观,亡国不可怕,亡国可以复国,社会生活依然存在;亡天下亦不可怕,亡天下亦可复天下,社会生活亦依然存在;中国人最怕的是亡文化,亡文化即意味着亡价值,亡价值则使人类的社会生活不可能,是人类万劫不复的災难。”说明中国传统文化不能亡,然而半个世纪以来的体验,西方文化又不适宜于中国,那么中国适宜于什么呢?
康晓光在《世纪大讲堂》演讲中说:“中国需要文化民族主义”。他说,“康有为问,一个人他为什么会与中国生死与共呢?他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与中国结下了不解之缘。这样一个不解之缘是怎样结成的呢?康有为说,首先是绝对不会仅仅因为中国有那么多的高山大河,不仅仅因为我们都是炎黄的子孙,而是因为我们还有那么多的数千年的文明教化,还有无数的圣哲精英。有了这样一些自然的、血统的,还有这样一些文人和文化的东西,孕之育之,可歌可泣,可观可乐,这样的话,当这些中国之魂融入一个人的身心的时候,他才能跟中国结下不解之缘。”文化民族主义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复兴中华文化。复兴了中华文化,它就能发辉出一种巨大的教化作用,这种作用,无论是法律还是暴力和强制,都是不可替代的。(见2004年2月22日《中国青年报》)所以我当时从文化方面解释了这个问题。
现在看来,要复兴中华文化,要重新建立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关键还在于提高国民素质。如果不从提高国民素质着手,复兴中华文化只能是一句空话。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指出:“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严复也认为,种种改革都是“标”,而“民质”即国民素质才是本,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救亡图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信息、设备、资金都可以从国外引进,惟独国民素质无法从国外引进,只能靠自己来培养提高。半个世纪以来的教训和災难告诉我们,如果离开了提高国民素质教育,移植任何先进的制度,都会在中国国土上出现致命的“败血证”祸害终生。
中国是一个有过两千年专制独裁制度的社会,推翻这个专制独裁制度还不到一个世纪,对于专制独裁的流毒不但没有肃清,反有恢复专制独裁制度的趋向。在专制独裁者面前,没有是非之分,只有顺逆之别,即所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特别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难言的耻辱和沉重的災难,这场浩劫之所以能发动起来,并持续10年之久,标志着中国又恢复到了秦始皇时代的专制独裁,这种专制独裁犹如沉重的枷锁束缚住国民的手脚,扼杀着国民的聪明才智,不但严重阻碍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反使国民素质愈来愈低下,铸成了国民的草民心态和主奴意识,全无个人的独立人格了。
显而易见,造成国民素质低下的原因有二:①、国家的体制方面;②、国民本身的素质方面。
一、政治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步伐,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和不完善之处。这种弊端和不完善,同样会扼杀和限制着国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样会滋长、加剧着腐败与官僚主义作风。邓小平说:“制度是决定因素”。又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治国的关键,在于“法治”还是“人治”。在20世纪50年代,在“法治”与“人治”这个问题上,我国就展开了一场较量。1958年有一位身居高位的领导人在成都会议上说:“相信毛主席要相信到迷信的程度,服从毛主席要服从到盲从的程度”。到1959年,“要人治不要法治”已成定论,全国各地的律师机构全部被撤销。在“文化大革命”中,居然出现了一件法律被恣意践踏的大悲剧,震动极大。这就是“一人之下,亿人之上”的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在比他权力更大的毛泽东写了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后,居然失去了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力,没有了人身自由,他虽然拿着《宪法》,却也无法维护他的尊严;最后在未经任何审判、在没有撤掉“共和国主席”的情况下,被宣布为“叛徒、内奸、工贼”,直至含冤而死。说明这时的国家专制独裁已是登峰造极的了。解思忠在《中国国民素质危机》中说:这时的中国“,只要上面有人点一下谁的名,随便来几个佩戴红袖章的人,说揪斗马上就揪斗,说抄家马上就抄家,说打死你马上就可以打死你。”这是不需要任何证据的。
究竟什么叫“人治”,什么叫“法治”呢?
所谓“人治”,就是以掌权者的个人意志治国,人治的社会,其法律主要是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的,表现为个人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还表现为政府的以权压法,以政策压法。在人治的社会里,政府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机关;政府不允许做的,公民便不得做。领袖人物的素质、性格、好恶,乃至一时的情绪,在人治中起着重大的、关键的作用。1959年康生公然蔑视宪法,他说:“什么宪法!马克思主义就是最大的法!”还有人说:“宪法?宪法还是我们制定的呢!”五四运动的总司令,在中国第一个提出民主与科学的口号的陈独秀,经过多年的反思才觉悟到,在1940年《我的根本意见》中说:“‘无产阶级民主’不是一个空洞名词,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同年9月,陈独秀在《给西流的信》中,他说:“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东西……只能是领袖的独裁。”(见李慎之《回归“五四”学习民主》)难怪康生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最大的法!”也可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领袖的专政。”说明中国是提倡“人治”根本就不给“法治”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国国民的眼里,政府的权威大于法律,故有“法大不如权大”、“权大于法”之说。
所谓“法治”,就是以体现人民意志与根本利益的法律来治国。表现为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适在《人权与约法》中说:什么是法治呢?“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法治只认得法律,不认得人。在法治之下,上至政府主席下至地方军官都不得违反法律。实行法治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部保障人权的宪法,并且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违者必须受到制裁。在法治社会里,对公民来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凡是法律不禁止的,你尽管做就是了;对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得为”——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便不能去做。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结束了我国“民不告官”的历史——政府部门如果违法,老百姓便可据此提出诉讼。前面提到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只因毛泽东一张大字报,不要证据,不经审判,就被宣布为“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虽拿着《宪法》也没能保护自己,以致含冤而死。显然在毛泽东面前,《宪法》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国家主席尚且如此,官大一级压死人,何况百姓呢?所以有“民不与官斗”、“下级不与上级斗”之说。
两千年前,西方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样一个命题:由一个最好的人或一部最好的法律来统治,哪一个更为有利?他主张法治。他认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因而不会偏私;而人是有感情的,有可能偏私。法律是由许多人制定的,多数人的判断总比一个人要好些。因此,实行法治,简直就等于实行“神治”;而实行人治,则如同引进了一头野兽。显然,“法治”比“人治”要好。
“文化大革命”之后,尽管没有人再赞成“人治”了,但在20世纪70年代末,又出现了“要法治还是要法治和人治相结合”的争论。本来法治和人治在本质上是根本对立、且互相排斥的,要“法治”和“人治”两者相结合是不可能的。说明总有那么一些人崇尚人治,对人治寄予希望。其实,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近来,虽没有人讲人治了,但仍可以“人情大于法”。人情,即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往,这本来是很好的东西;如果不把它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就变成了人治的帮凶和腐败的染缸。如1996年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被其警卫张金龙用刀砍死,成为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一大丑闻。张本来就劣迹斑斑,其父了如指掌,为了让儿子能去当兵,就花钱买通关口,将张送进了部队。张金龙虽已伏法,但却显示了“人情大于法”的严重后果。现在不就养成了办事情得首先找门路、托关係、送红包的不良社会风气吗?
目前,虽大讲“法治”,却将“法治”的对象转向了,不是以法治政、以法治官,而是以法治民。结果“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又陷入了“权大于法”、“政策大于法”的泥坑。酿成了事故蜂起的“高风险社会”,社会秩序自然也就愈来愈乱了。现在拨乱反正,已下决心将法治对象扭转过来,明确走向“以法治政”、“以法治官”的轨道。如果能认真贯彻执行,那我们党有希望了,我们国家有希望了,我们民族有希望了,我们百姓也就可以过安稳日子了。
二、国民素质:自从建国以来,国家遇到许多问题和出现许多错误,无不与陈旧观念的阻力有着密切的关係。明确地说,与国民素质低下有着直接的联係。所谓“国民素质低下”,就是指中国国民成了所谓“传统人”。传统人所拥有的品质,就是他们容忍或安于不良的现状,终身固守在现时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中而不求变革。而那些令人难以忍受的腐朽制度就依靠这些传统人,长久顽固地延续下去,死死抓住他们。而这些传统人之所以形成,主要是统治者有意把人们的思想搞乱。
如“自由”的本义是美好的,人在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后,自然不会满足于现状,自然敢于说老实话,敢于攻击社会国家的腐败情形。可是在中国却给“自由”以“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的所谓“自由主义”的含义,并著有《反对自由主义》专文进行批判,说明“自由”在中国是不容许存在的。胡适说:“中国的统治者总是把国家主义强制灌输给国人,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压迫个人自由。如此恶习,一代甚于一代。你要个人的自由,会有人说先要争取国家的自由;你要个人的人权,偏有人讲国家主权比你个人的人权更重要。”“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说明国家主义者所要造就的是完全丧失自由独立的人格的奴才。
又如“个性”一词,在中国个性有强弱之分,个性弱是“可爱的”,而个性强,却是一个人的缺点。所以“个人强”往往被指责为“个人英雄主义”。其实,一个人一定要有个性,而且个性要强。因为个性,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人的才华通常是由人的个性表现出来的。如果人的个性过分遭到压抑,必定导致心情不愉快,精神萎靡不振,做起事来也缩手缩脚,顾虑重重,很难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干。所以对于个性弱的人来说,为人处事只有小心翼翼,什么自主自强,出类拔萃,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对于一个追求事业有成的人来说,具有独立见解与创新精神是必备的条件,只有个性强的人,为人处事才能有声有色、生气蓬勃,勇往直前,才能敢于同腐败势力抗争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精神。用胡适的话来说,个人主义强的人,对人类负责任的责任心也强。他认为个人必须对人类社会负责任,必须认识个人肩上的重任,必须勇于承担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重任。所以,我们认为,个性强是一条难得的优点。 又如“素质教育”一词,其真正的含义是什么,是令有啼笑皆非的。有一年学校提倡素质教育,家长们都感到新鲜。经过一段时间,人们才明白:学生只知坐在教室里读书,这是低素质教育,是读死书;应该离开教室,参加唱歌、跳舞、绘画、各种比赛;参加体育活动、野外旅游,并学会煮菜、煮饭。这样素质教育的结果,学生普遍成绩下降,更加贪玩了,家长们有意见。於是又提出:素质教育是指提高文化素质而言。文化高就是素质高,这样一提,学校的学风有了好转。但究竟什么叫素质?我认为对“素质”的含义必须弄清楚。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素质,指事物本来的性质。”人本来的性质是什么?根据胡适的话,“没有胡适的思想就没有胡适”,“除了思想之外,什么是‘我’?”说明人的素质,就是指人的思想。应该说,人的素质指文化素质是错误的,指思想素质却是对的。可见混扰是非,把思想搞乱,是一切统治者惯用的技俩。
一切统治者极力提倡国家至上,极力贬低个人作用。说什么价值寓于国家群体之中,个人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于是个人应当为国家群体牺牲,一切是非真假是靠官长来决定。这就造就了黎民群众的草民心态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主奴意识。
①、国民的草民心态:由于封建专制统治者视民如草芥,所以黎民百姓也总是自我贬低,认为自己像野地里的草一样一文不值,可以让人随便践踏。每当自己碰上不如意的事情时,总是这样说:一个国家主席都不能保护自己,迫害致死,我一芥草民,又算得了什么?只有忍耐。于是中国人在盲目崇拜、盲目服从的精神支配下,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陷入了麻木不仁。如有工作单位则依赖性大,大树下好乘凉,贪图安逸、轻松,怕劳累,怕担风险,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对人类、对社会、对国家,没有责任感;由于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就容易随波逐流,为周围的环境所左右:别人不肯离开单位,我也不离开单位;别人能忍,我也能忍;别人能受穷,我也能受穷;别人不去冒风险,我也不去冒风险,一切随大流。在分配问题上喜欢“呷大锅饭”,普遍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宁可大家一起穷,也不愿意看到别人富。“有饭大家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历代统治者维护自己统治的一个法宝。他们认为黎民百姓造反都是由于贫富悬殊太大,就人为地强行拉平;结果不但没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使中国出现了普遍的贫困。现在已造成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社会哪能不乱呢?
②、中国人具有“主子”和“奴才”的双重特性:对下是主子,有奴役别人的心理;对上是奴才,有侍奉主子的心态。一个人的主奴身份并非是一定的,中国人几乎人人如此,都兼有 主奴双重身份。:对上、对主子则俯首贴耳,跪倒在主人面前;对下、对奴才则张牙舞爪,盛气凌人。正如有人说:“遇到比他更凶的凶兽时便现羊样,遇到比他更弱的羊时便现凶兽样。”这种主奴意识首先表现在“官场”上,在专制独裁的封建社会里,统治者极力扼杀个人的独立性,把个人培植成依附并顺从上级的奴才,在上级面前像条狗,摇头摆尾听差效力;在百姓面前像条狼,横眉冷目,龇牙咧嘴。这种具有主奴意识的人,只知尊上卑下,可以弃黎民百姓于不顾,一切只对上级负责。
如1975年8月5日至8月8日,地处淮河上游伏牛山和桐柏山区的河南省驻马店、许昌、南阳地区连降特大暴雨。山洪暴发,56座大中小型水库,几乎同时垮坝,几十亿立方洪水汹涌而下。其中有板桥、石漫滩两个水库下游地区災情最重。板桥水库垮坝以后,它下游的遂平县县城被淹,村庄农田洗劫一空,死人最多,京广线铁路一百多公里路基桥梁全被洪水冲毁,路轨冲走,有的被拧成麻花;正行驶在这段路上的一列客车被突如其来的大水冲翻,司机和乘客全都被淹死在车厢中。更不用说受災的几十个县、几百个公社,近百万头大牲畜都在过境的洪水中淹死了。事发当时,新华社准备发消息并进行连续报道,但是,当时中央领导决定不准公开报道。后来也一直没有公开报道过。当时中央慰问团的随团记者张广友向当时慰问团长、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问及那次水災不让公开报导的事,纪登奎说:“不叫公开报导是怕产生副作用,影响稳定;那时候正是毛主席和周总理重病期间,不让公开报导,也是怕他们受剌激,内部报道也只能选择极少量给他们看。”再说各地矿难隐瞒不报,在不得不报时则隐瞒死亡人数,尽量瞒到死亡8人以下,避免定为特大事故。(见《杂文月刊》2004.12下)像这种只对上级负责,怕他们受剌激,不管群众的死活,是典型的奴才模样.
又如1959年,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为了向伟大领袖表忠心,说明河南不但在“继续跃进”,而且“跃进得更好”。河南全省产粮只210亿斤,吴芝圃硬是估产为450亿斤。生产队交不出摊派的粮食,就开展“反瞒产”的斗争,哪个生产队完不成征购任务,那个生产队长就要受到批判斗争,甚至被捆起来吊打追逼。庐山会议以后,从1959年11月至1960年7月,整个河南信阳地区为追逼粮食,正式动用专政机关逮捕1774人,其中36人死在狱中;拘留10720人,其中死在拘留所667人。1960年春天,信阳专区的公共食堂普遍断炊,最严重的村子80天没见一粒粮食,大量饿死人,农民拉家带口逃荒。地委书记路宪文认为这是给人民公社抹黑,怎能容许有逃荒要饭的!於是下令公安机关,组织民兵封锁村庄,不准群众外出逃荒!这样,信阳地区的老百姓真正是逃荒无路,讨饭无门,只有坐着等死了。於是酿成了饿死百万人的信阳事件。
显然,像吴芝圃、路宪文这样的既当主子,又当奴才,确实在上级面前是条狗,在百姓面前是条狼。可以看出,其所造就出来的新一代,也只能造就出新的具有“主奴意识”的奴才,所以,我们的国家也只能是靠奴才建立起来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社会,哪能不乱呢?
造成中国国民素质愈来愈低下的原因,我们认为:
①、共和国成立之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的利益主体是国家和生产单位,而生产者个体的地位、利益和发展,都必须依赖单位这棵大树,靠单位庇护,靠单位这口大锅来喂养全家。这样,大家在这棵大树下好乘凉。毫无疑问,就失去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养成了一种依赖思想,一切听从单位管,成了“生为单位人,死为单位鬼”的奴才。目前,不少“单位”被卖掉或垮台,便出现了职工在单位的小圈子里你争我夺,瓜分着有限的资源。根本就没想到要做一个独立自主的人。
②、长期以来,社会舆论片面强调集体对个人的作用,忽略了个人对集体的作用;片面强调领导人物的作用,轻视普通个人的作用。一切是非真假全靠领导来决定。提倡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将个人看成一文不值,这样就造就了中国人的草民心态,将自己看成野地里的小草一样,可以任人随便践踏。曾经有一首“我是一棵无人知道的小草”歌,唱得风行于一时,唱得那么亲切,唱行那么动人。当时我听了很不是味,立即就有人指责我:“一个国家主席都可随便迫害致死,何况你一芥草民,算得了什么!”
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纯粹是骗人的谎言,不论人治还是法治,都是整治黎民百姓的。所以,不是权大于法,就是政策大于法。法律对于官家来说,是一纸空文。往往官家可以放火,却不许百姓点灯。那有民主与自由可言。以致没有个人的嘴,没有个人的思想。只能讲清一色的“正确话”。这不仅是对个性的压抑和摧残,而且必然导致“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
由于中国国民素质低下,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都没有责任感,这哪能不陷入“高风险社会”呢?[/water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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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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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30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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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再谈《一个令人不解的谜》——提高国民素质
网络上能让我赞许和受启发的文章应当说不多,刘先生的文章例外。
多说一句,民无恶,治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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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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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30 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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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再谈《一个令人不解的谜》——提高国民素质
谢谢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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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肥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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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3 13: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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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支持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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