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Portal
养生
中医
疾病
方药
针灸
古籍
论坛
BBS
公告
搜索
搜索
中医基础
中医诊断
临床经验
理论探讨
中医文化
新闻动态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传染病
肿瘤
医案
中药
方剂
经典类
方剂类
各家类
五官类
四诊类
针灸类
外科类
妇儿类
医案类
养生类
现代类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医精诚网
»
论坛
›
休闲天地
›
杏林杂谈
›
临证更应察机用药
返回列表
发新帖
临证更应察机用药
[复制链接]
137
|
1
|
2014-4-22 04: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张效霞《回归中医——对中医基础理论的重新认识》(以下简称《回》书)一书考证得出:“证的概念,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证与症并无区别。因此,“辨证论治”及其衍生出的“方证相应”都是在强调“症状”,即对症用方,这与中医临床核心之“察机用药”显然不同,并认为这也正是“几十年来诸多学者将证候作为辨证论治的研究重点,但至今未有重大突破”的深层原因所在。笔者甚有同感。
“方证对应”之“证”实为症状
《汉语大字典》释“症”曰:“病象。有时也泛指疾病。也作‘證’。”而对“證”、“証”、“证”的解释则分别是:“證,病症。后作‘症’。”“証,同‘證’。”“证,‘證’的简化字。”由此可知:证即症,并没有实质的区别。汪昂《医方集解》中说:“症者证也。”“症”是“证”的医学专用字,义同,可通用。
证、症的强行区分,发端于西学东渐之后,定型于上世纪50年代。谈“证”这个具有特定时代意义的概念,我们应该明白两个前提:第一,目前习以为常、约定俗成的“中医基础理论学科”,是近代中医学界为沟通中西,适应时代潮流,以西医学为参照系,在“科学”化的背景下,将中医学中的某些固有内容作了另行规定的产物。“证”的概念即其一。第二,《回》书认为“证”的本意为“患者诉说的症状和医者所诊察到的体征”,其“本义和引申义都同本质、概括等意思不沾边”。作为一个固定概念出现,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二版中医学院教材编写之时”,并推测这样做是为了“尽量使中医基础理论沾染上‘辩证唯物论’色彩的缘故”。
目前讲的“证”的概念的历史,不超过60年。最初提出“证”,是为了强调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但因为其只是一种规定或者约定,所以时至今日,“证”给中医学发展造成的障碍已越来越明显。成肇智在《用“审机定治”取代“辨证论治”》一文中认为,这“不仅同传统中医学固有的概念和特点相抵触,而且违背了语言学的规律。”
从桂枝汤应用谈“察机”
谈到桂枝汤方,多以“汗出、恶风、脉浮缓”之症对应,方后遵从温服、温覆、啜热稀粥取微汗。此即桂枝汤“方证对应”之大概。但这只是桂枝汤使用之一例,远非全部。
无汗可用桂枝汤,体现在《伤寒论》276条。“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王肯堂解释为“此脉浮,当亦无汗,而不言者,谓阴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黄用桂枝者,以阴病不当更发其阳也,须识无汗亦有用桂枝证”。三阴病若见自汗出为亡阳,此条明言太阴病,故无汗无疑。三阴为虚,太阴病用桂枝汤,名为“发汗”,实为“滋阴和阳”(柯韵伯语)。
桂枝汤还有不“取汗”之用法。《伤寒论》中用桂枝汤多“方用前(12条)法”,从而使温服、温覆、啜热稀粥等成为桂枝汤的经典服用方法,成为“得汗”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论中明言,若不如此,即使桂枝加桂汤多加桂二两,也不会“得汗”。这便是说,如果不“方用前法”,就是桂枝汤使用的另一法。387条没有“方用前法”,“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金匮要略·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也没有“方用前法”,“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霍乱吐利止,正气趋复,残邪不盛,“小和之”意在缓缓复正,潜移默化,遂其自愈;妊娠平脉,无寒热,虽有不适却非病,可调和待其自复。
以上举例说明,要学习桂枝汤之用,“对应”远远不够,必须“察机”。
“证”和“机”
证即症,故“方证对应”其实就是“方症对应”。行文至此,便不难理解很多中医学者提出的如“抓主证,对证用方”、“辨方证是辨证的尖端”、“中医也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时候”等命题。这些都是由“方证对应”衍生出来的,其共同的问题在于忽略了“机”。
关于“证”和“机”,刘渡舟先生在《方证相对论——兼论辨证知机》一文中提到:“方证对应”是“按图索骥,照猫画虎,近于临摹”。虽然“迈进了仲景的辨证大门”,但离中医学的奥妙之处还相差很远。中医学“既有辨证论治的学问,也有辨证知机的奥妙。两个层次,则有高下之分、粗精之别”。
《金匮要略》中共有5条两方或三方并主一证的条文:“胸痹,心中痞气,气结在胸,胸满,胁下逆枪心,枳实薤白桂枝汤主之,人参汤亦主之”;“胸痹,胸中气塞,短气,茯苓杏仁甘草汤主之,橘枳姜汤亦主之”;“夫短气有微饮,当从小便去之,苓桂术甘汤主之,肾气丸亦主之”;“病溢饮者,当发其汗,大青龙汤主之,小青龙汤亦主之”;“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鱼散、茯苓戎盐汤并主之”。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开“察机”,如何“方证对应”呢?人参汤证与枳实薤白桂枝汤证的区别在于虚、实;茯苓杏仁甘草汤证与橘枳姜汤证的区别在病位是肺还是胃,等等,这就是“察机”。临床必须“辨证知机”。
对于小病、简单病可以“方症对应”,也便于推广、便于入门、便于“藏方于民”。但对于系统病、复杂病,“方症对应”多数情况下是“似捷而反迂”的。加入机理的思考,哪怕是无意识的,“方症对应”便提升为“察机用药”。经方大家们临证一定是“察机”的,但对于提倡什么,对什么人提倡等问题,却需要反复斟酌。
治疗之法大致有“病原疗法、对症疗法、证候疗法、协助自然疗能之法四种”(见《祝味菊医学五书评按》),都有其临床价值。但其核心在于“察机”。只有“察机”才能用活经方,才可能临证不惑,才可能借助经方的框架,构筑中医识病治病的广厦。机械地按仲景书中举出的有限例子来“方证对应”,只能起到提示思路的作用,只适用于经方入门阶段。
从《局方》谈“方证对应”之危害
以目前的眼光来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不乏配伍精妙之方,但就是这样一部方书,却引来了金元四大家及后世的颇多诟病。错不在方,而在用方之法、之人。
朱丹溪称“《和剂局方》之为书也……自宋迄今,官府守之以为法,医门传之以为业,病者恃之以立命,世人习之以成俗”,“可以据证检方,即方用药,不必求医,不必修制,寻赎见成丸散,疾病便可安痊”。《和剂局方》可谓典型的“方证对应”。其普及程度之高,远非目前的中医和经方可比。普及还有一层意思为不必求甚解,不必“知机”。正是这种缺乏内在机理探求的普及给中医学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当前中医学普及的时候,一定要避免重蹈《局方》之覆辙。《内经》有“非其人勿传”之鉴,古有“此事难知”之训,普及实际是把双刃剑,绝不可急于求成。要知道过犹不及。
综上所述,中医界应大力提倡“察机用药”,务求方药之机与病证之机丝丝入扣。如此才可不仅“入门”,尚可“登堂入室”,做到治发机先,机圆法活,随机应变。(张英栋 山西省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owrfbk[k]9]
|
2017-1-10 19: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保住菊花,这个一定得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hslk4023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杏林杂谈
传统文化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