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Portal
养生
中医
疾病
方药
针灸
古籍
论坛
BBS
公告
搜索
搜索
中医基础
中医诊断
临床经验
理论探讨
中医文化
新闻动态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传染病
肿瘤
医案
中药
方剂
经典类
方剂类
各家类
五官类
四诊类
针灸类
外科类
妇儿类
医案类
养生类
现代类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医精诚网
»
论坛
›
休闲天地
›
杏林杂谈
›
保险专家谈出险时的施救义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保险专家谈出险时的施救义务
[复制链接]
142
|
1
|
2014-11-13 0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发生了火灾,人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赶快灭火。这时人们可能用自己的灭火设施,也可能赶快打119向消防队求救。在火灾扑灭后补救损失时,如果你的财产恰好保了火灾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在核查损失时会把你因对火灾进行施救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也作为赔偿范围来考虑。这就是保险上所说的施救费用。
出险时的施救义务
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安全,所以当被保险人的财产正在遭受损失时,就要像没有保险那样对待自己的财产,尽可能把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险人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承担不超过一个保额的补偿,也就是说,对于
太平洋保险寿险险种
,保险公司在赔偿上最高是两个保额。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有保险的缘故,不加施救,或疏于防范,那么保险人有权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由此可见,对保险标的进行保护和施救是被保险人的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人也会经常对投保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保险公司对于企业存在的一些危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被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公司的整改意见做出改进。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让
财产保险的好处
荡然无存。
当遭受保险事故时,凡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第一部分财产即第_危险责任,保险人都认为已经十足投保,故给予全额赔偿,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财产则认为均未投保,故由投保人全部自己负责,故而称为第一危险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或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ustr2971
|
2014-11-13 09: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顶起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以心倾听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杏林杂谈
传统文化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