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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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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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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09: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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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故适用于一般保险合同相应的规则,投保人完全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某一时间交付保费,故投保人在5月1日保险合同生效后交付保费并不违反保险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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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险单实质是证明保险合同的法律文件,是保险合同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因此保险公司于5月1日签发保险单合乎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本案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4月28日将保单留下,未取回转账支票,应视为对原来约定的“机电厂交付保险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条款的变更,是同意投保人机电厂迟延交费的意思表示。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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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关系。
不过,机电厂违反变更的协议,没能按约定在5月1日前将转账支票送交保险公司属于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可要求其承担迟延交付保费所造成的损失。但这属另一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不能改变保险合同已生效的事实与保险责任已开始的效力。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可以追究投保人延迟交纳保险费的责任。
本章小结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建立人身保险关系的协议,其主体、客体和内容有特殊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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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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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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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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