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注册
首页
Portal
养生
中医
疾病
方药
针灸
古籍
论坛
BBS
公告
搜索
搜索
中医基础
中医诊断
临床经验
理论探讨
中医文化
新闻动态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传染病
肿瘤
医案
中药
方剂
经典类
方剂类
各家类
五官类
四诊类
针灸类
外科类
妇儿类
医案类
养生类
现代类
本版
帖子
用户
大医精诚网
»
论坛
›
休闲天地
›
杏林杂谈
›
关乎“国际体面”的《国医条例》之争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关乎“国际体面”的《国医条例》之争
[复制链接]
248
|
0
|
2015-11-21 2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1935年,中医《医界春秋》杂志刊登了一封1933年行政院长汪精卫写给立法院院长孙科的私人信函,信中谈及有关《国医条例》的问题。汪精卫说:“此事不但有关人民生命,亦有关国际体面,若授国医以行政权力,恐非中国之福……今此案已送立法院,惟盼吾兄设法补救。”
此信一登,舆论哗然。有人讽刺说:“国医而能为国际体面而牺牲,则国医实有大功于国际体面矣!中国积弱已非一日,国际体面不在赔款失地,而在国医的存在与否?”到底事件源起如何呢?
国医馆参与管理起纷争
《国医条例》是中央国医馆草拟的中医法规,希望通过立法来确定中医的地位。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诉求是争取中医行政管理权,即汪精卫所说的“授国医以行政权力”。
中央国医馆成立后,仍然将争取行政管理权作为努力方向。根据《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国医分馆组织大纲》,全国各省市均得设立国医分馆和支馆。不少地方的中医界都积极筹备,很快形成了一个“中央国医馆-省市国医分馆-县市国医支馆”的体系。甚至泰国、菲律宾、港澳地区乃至远到美国旧金山的华侨中医都组织了国医分、支馆,向中央国医馆备案。
这个体系能否成为国医管理自己的机构?在成立之初,不少地方理解为可以。广东一些县市国医分、支馆就试图直接参与地方医药管理。涉及医药行政事务的问题,在各地均有出现。由于涉及到具体利益,而且这些管理职能于法无据,就引起一些中医团体抗议。如上海国医学会向行政院上书抗议该地国医分馆“勒索”及“自称行政机关”等。这些都迫切要求对国医管理权的问题有一个明确说法。
争取行政管理权受挫
自1930年公布《西医条例》以来,有关中医始终未有正式法规。1932年,中央国医馆函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要求派员审定《国医条例》而未有结果。次年6月,中央国医馆馆长焦易堂联合国民党中央委员石瑛、叶楚怆、陈果夫、陈立夫、邵力子等29人,在国民党召开第306次中央政治会议时提出了“制定国医条例,责成中央国医馆管理国医,以资整理而利民生案”,并附上所拟的《国医条例原则草案》和《国医条例草案》。
中央国医馆这一要求,立刻遭到西医界群起而攻之。有人认为“国医”这个名称,并非不可成立,但“尚欲超出中央卫生行政机关范围之外,自行管理国医”,西医团体纷纷上书指责其为“破坏卫生行政系统”之举。这些意见还得到部分政界人物的支持。在会议上,议案就遭到时任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等人的反对。汪精卫声称“国医言阴阳五行,不重解剖,在科学上实无根据,至国药全无分析,治病效能殊为渺茫”,主张“凡属中医不许执业,全国中药店限令歇业”。双方争论激烈,最后会议议决将《国医条例(草案)》送交教育、内政两部审查。内、教两部收到提案后,借口国医馆非行政机关,须由“充分具备现代医药学术设备的机关担负整理中医药学术的任务”,以及“现在中医中药之管理,均已有法规分别颁布”等理由否决了该案,并将原案转呈行政院。1933年6月27日,行政院举行第112次会议,以国医馆为学术团体,不宜管理中医,再次否决了此案。
这样,国医馆争取行政管理权的努力遭到重大挫折。
《国医条例》变身《中医条例》
中央国医馆仍寄望于《国医条例(草案)》能在立法院通过,为中医明确法律地位。焦易堂当时兼任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长,他利用这一有利身份,在开会讨论前走访各委员,解释其中因由,使此案在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通过。但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员全体大会时,因分歧较大而未通过。在一次会上,双方争执不下,致令焦易堂声称要辞职,可见当时斗争的激烈程度。
杂志刊登
,
汪精卫
,
中国
,
国际
,
私人
相关帖子
•
恶性淋巴瘤传染吗 恶性淋巴癌怎么治疗
•
白血病的存活几率是多少 应如何治疗
•
宝宝白血病原因有哪些 怎样治疗
•
恶性淋巴瘤晚期传染吗 患者还有救吗
•
淋巴瘤颈部传染吗 怎么治疗呢
•
淋巴瘤的中医疗法是怎么样的 在饮食上需要注意什么
•
淋巴瘤之家网站是什么 有什么内容
•
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是怎么样的 用什么方法治疗好
•
非霍奇金淋巴瘤能好吗
•
血癌是不是常说的白血病 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聆听你的声音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杏林杂谈
传统文化
会员之家
新闻中心
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