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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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36 | 回复6 | 2005-5-30 2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投票最后由聂文涛在 2005/05/31 12:02pm 第 1 次编辑]

[转帖]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抢救中医,建立了大批中医院校。然而三代人过去了,我们却不得不继续呼吁抢救中医:问题的结症出在哪里呢?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历史上不仅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还有黄帝使歧伯尝百草的记载。神农轩歧至今,从来没有中医不研究方药的,也从来没有中医不在努力寻找新药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自行配置新药是非法的。按照这部法律的新药定义:新的配伍成分、新的配伍比例、自行拟定的工艺、自行拟定的剂型、自行拟定的功用等,都是新药。也就是说,中医辨证施治的临证处方,无论是汤剂,抑或丸散,都是新药。也就是说,每个中医都在违法,或者和患者一起违法:让患者回家煎煮汤药。所以这一法律不仅仅是缺乏中医常识的。把患者寻求健康和生存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的,本身应该是一个历史创举。
寻找药物的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
理论的目的在于为解决健康问题提供指导。药物治疗是中医解决健康问题的最重要手段,所以找药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对生命的探讨,多数情况下只是服务于这一目标。解决问题,而非远离解决问题的理论探讨,在《素问》就记述了黄帝对雷公的这种教育。
中医在和“非典”的斗争中,就体现了其快速寻找药物的能力。
中医寻找药物方法系统完整、方便高效;而发现又是一种创新行为,发现的成功具有偶然性。所以禁止众多中医寻找药物是无知的,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因此也是不仁道的。
那么用患者来做发现试验本身是否也有不道德的问题呢?
实际上,大量患者求助中医的时候,并非是他们更容易接受中医理论。而是出于对现代医学治疗效果的失望。对现代医学无法面对的问题,试验性治疗恰恰是仁道的:“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若有可能这些措施应作为有关评价它们的安全性和功效的科研的目标”(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这一著名宣言表明,鼓励医生战胜疾病是管理者的基本职业道德。那么为什么会有限制中医寻找新药的行为呢?所有的中医都是违法的,患者寻求生存和健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样的法律执行起来也会很困难的。如果执法者不能有效执行他们自己提出的法律法规,那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个监督部门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竟然动用各种媒体来宣传国外企业的产品如何优越,致使国产药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公然危害民族产业,这种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曾经发生了。
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这样看,禁止中医找药的规定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同时也是在消灭中药行业。在《中医药管理法》正在议定的时候,我整理发表以上观点,希望每个看到本文的中医都能转告自己的同仁,并号召每一个人对此作出评论。
每个中医,无论你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推进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都应该在本文后面留下您的个人主张:(1)支持;(2)反对。文字
川耗子 | 2005-5-30 2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这两个问题必须明确我才敢投票:麻黄和麻黄素是不是一回事?鱼腥草注射液和鱼腥草是不是一回事?
聂文涛 | 2005-5-31 07: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不知作者是怎么想的,我认为麻黄和麻黄素不是一回事: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区别
聂文涛 | 2005-6-6 06: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希望更多的朋友把本文转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成立
办公室目前设立在中国中医研究院
隶属于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
传统医药立法,早该进行了
目前立法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
期望大家为立法工作提供思路和建议
谢谢
邮件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研究院大白楼332室,立法办
邮编:100700
电子邮件地址:tcmlaw@126.com
电话:010-64014411-2397
传真:010-64015648
希望大家踊跃提供关于传统医药立法的相关建议和意见,我们珍视有建设性的提议。

一、传统医药法应确立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二、传统医药在机构、人员、技术准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传统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传统医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传统医药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传统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七、传统医药在对外交流、合作、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八、传统医药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九、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认证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十一、 传统医药保护和发展的保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十二、 传统医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聂文涛 | 2005-6-6 07: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传统医药法》立法办公室" (tcmlaw@126.com)回信
海船,您好!
 感谢您对立法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 2005-06-01 10:20:00 您在来信中写道: ========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http://www.cntcm.org/cgi-bin/topic.cgi?forum=35&topic=360&show=0
[转帖]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抢救中医,建立了大批中医院校。然而三代人过去了,我们却不得不继续呼吁抢救中医:问题的结症出在哪里呢?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历史上不仅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还有黄帝使歧伯尝百草的记载。神农轩歧至今,从来没有中医不研究方药的,也从来没有中医不在努力寻找新药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自行配置新药是非法的。按照这部法律的新药定义:新的配伍成分、新的配伍比例、自行拟定的工艺、自行拟定的剂型、自行拟定的功用等,都是新药。也就是说,中医辨证施治的临证处方,无论是汤剂,抑或丸散,都是新药。也就是说,每个中医都在违法,或者和患者一起违法:让患者回家煎煮汤药。所以这一法律不仅仅是缺乏中医常识的。把患者寻求健康和生存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的,本身应该是一个历史创举。
寻找药物的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
理论的目的在于为解决健康问题提供指导。药物治疗是中医解决健康问题的最重要手段,所以找药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对生命的探讨,多数情况下只是服务于这一目标。解决问题,而非远离解决问题的理论探讨,在《素问》就记述了黄帝对雷公的这种教育。
中医在和“非典”的斗争中,就体现了其快速寻找药物的能力。
中医寻找药物方法系统完整、方便高效;而发现又是一种创新行为,发现的成功具有偶然性。所以禁止众多中医寻找药物是无知的,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因此也是不仁道的。
那么用患者来做发现试验本身是否也有不道德的问题呢?
实际上,大量患者求助中医的时候,并非是他们更容易接受中医理论。而是出于对现代医学治疗效果的失望。对现代医学无法面对的问题,试验性治疗恰恰是仁道的:“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若有可能这些措施应作为有关评价它们的安全性和功效的科研的目标”(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这一著名宣言表明,鼓励医生战胜疾病是管理者的基本职业道德。那么为什么会有限制中医寻找新药的行为呢?所有的中医都是违法的,患者寻求生存和健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样的法律执行起来也会很困难的。如果执法者不能有效执行他们自己提出的法律法规,那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个监督部门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竟然动用各种媒体来宣传国外企业的产品如何优越,致使国产药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公然危害民族产业,这种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曾经发生了。
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这样看,禁止中医找药的规定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同时也是在消灭中药行业。在《中医药管理法》正在议定的时候,我整理发表以上观点,希望每个看到本文的中医都能转告自己的同仁,并号召每一个人对此作出评论。
cunfu | 2005-8-30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支持
mcngnmjf | 2014-5-6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真的,了解一下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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